关于2009年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友情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新颁布的增值税条例,自2009年1月起,增值税申报缴款期限由10日改为15日(1月份因节假日顺延至20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期为2009年度的增值税税款,纳税期限由按月申报改为按季申报。
恭祝大家元旦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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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