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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印发。《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5.5%以上并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合理区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19.01万吨、0.76万吨、15.07万吨、9.52万吨。
《方案》指出,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任务,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努力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方案》指出,严格能效约束,以“两高”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节能改造。“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7%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启动“十四五”新一轮园区循环化改造,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全面推进城镇绿色发展,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运“公转铁”“公转水”,到2025年,全省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20年下降3个百分点。因地制宜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到2025年,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下降6%左右,单位农作物种植面积化学农药使用量下降10%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方案》确定,持续扎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划定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分区,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以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到2025年,全省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5000公里,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00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5%以上。
完善节能减排制度体系,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方案》指出,综合考虑各市能源利用水平、发展阶段、产能转移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各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对于达到激励目标的市,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落实好国家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的要求。
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及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等。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减碳引导等政策工具落地生效。推广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券。
《方案》明确,要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建设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完善有偿使用、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等试点。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执法能力规范化建设,加强遥感卫星、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运用,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重点排污单位按要求设置专职环保人员。
《方案》强调,开展“十四五”市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评价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坚定不移抓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完善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对在节能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市予以通报批评和约谈。(周雁凌 季英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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