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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降碳目标工作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根据广西《“十四五”各设区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分解方案》要求,为如期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结合《广西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柳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及柳州工作实际,制定柳州市降碳目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工作目标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17%的目标。
二、基本思路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严格温室气体排放、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清洁能源供给等措施,加快推进企业优化用能结构,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注重机制和科技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基础能力和市场机制,推动关键核心低碳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有力支撑减污降碳目标任务落地实施。发挥基层积极性和创造力,创新管理方式,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和有效模式,加强推广应用。
三、严格落实责任
(一)严格落实地方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是本地区降碳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构和工作规则,充实人员和经费,把降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与发展经济、招商引进项目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围绕柳州市“十四五”降碳目标,深入研究制定精准措施。
(二)严格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市各成员单位要在柳州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同,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降碳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全市降碳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降碳工作机制;召集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全市及各县区、重点企业降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汇总上报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全市重点耗能企业重视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工作、落实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降碳目标,形成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合力。
市发展改革委:全市节能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全市节能形势分析、预测,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完善全市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严把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关。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全市各有关部门合理控制高耗能项目建设,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工作牵头单位。及时公布工业节能、工业降碳具体目标数据,做到可控制、可衡量。负责工业领城节能和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工作。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节能监管,抓好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工业企业落实节能降碳措施,推广节能技术和应用,减少煤炭消费量。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实现工业高质量发展。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工业节能降碳目标,并督促工业企业完成年度和“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有关单位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推动新建建筑执行居住建筑6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72%节能标准,大力推动光伏在城乡建筑中应用。稳步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推进我市建筑能效提升,完成年度建筑节能任务目标;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实际,对有条件的项目实施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推进钢铁、煤炭、矿石、粮食等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巩固公交都市创建成果。到2025年,实现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公交、出租和城市配送车辆中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0%以上,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有关单位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加快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高禽畜类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牵头单位。指导有关单位削减能源消费和碳排放量,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年度和“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争创5家以上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家以上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提供能耗统计核算基础数据,配合开展季度、半年和全年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预测和预警工作。
市财政局(金融办):绿色金融牵头单位。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两高”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严格控制新增“两高一低”项目融资,合理压降现有“两高一低”项目信贷规模,引导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
广西电网柳州供电局:牵头做好煤电及清洁能源电力生产和消费调度,及时提供电力调入及调出核算数据,配合开展季度、半年和全年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及电力生产消费状况分析,增加清洁能源电力消纳能力,优化电力配送结构。
其他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密切配合,积极行动,共同为实现“十四五”降碳目标献计出力。
四、严格落实工作措施
(一)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落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任务,以碳排放强度下降序时进度目标为导向,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加强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进展情况跟踪分析调度,做好相关评估考核工作。持续完善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统筹优化深入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与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做好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推动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推进能源、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落实甲烷管控要求。继续做好国家低碳城市试点总结评估工作,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探索重点领域的近零碳示范工程。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稳定现有森林、湿地、土壤、岩溶等固碳作用。
(二)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采取适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严把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新(改、扩)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三线一单”、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依法查处。加快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推进重点行业节能改造,推广节能技术,推动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建立各级调度机制,促进各责任主体加强节能管理,确保能源消费总量和增量控制在柳州市下达的指标以内。按照优先安排经济效益好、产业拉动大、能耗投入产出比高的重大产业项目原则,全额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的项目,重点支持已通过节能审查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产业项目。
(三)建立健全统计预警机制
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和能源计量审查,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监督和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管理,扩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量与监测范围。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
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分析方法、技术选择和实现路径研究。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工艺替代、回收利用等技术的研发与创新。
(五)倡导绿色生活新风尚
围绕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政策、重大技术进步,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向公众进行宣传解读与政策引导,强化公众应对气候变化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深化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推行绿色消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通过电视、广播、“两微”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利用“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降碳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好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降碳的决策部署,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市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督考核
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区)、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对接自治区专家团队,对全市降碳工作进行预警分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应对气候变化合作交流。完善生态环境合作机制,拓展与其他城市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建设、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继续组织有关部门、企业参加香港、澳门国际环保发展论坛和展览。积极参加中国—东盟、澜沧江—湄公河等重要区域环境与气候合作交流活动,加强气候变化战略政策对话和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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