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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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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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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22〕52号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各重点企业:

现将《阿拉善盟“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9日

阿拉善盟“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内政发〔2022〕17号)精神,结合阿拉善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阿拉善盟“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确保完成阿拉善盟“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节能减排具体措施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

加强重点用能行业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在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节能技术和生产装备,全面开展技术改造工作,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推动落实中盐电石炉净化灰综合利用、中盐吉兰泰新增蒸汽合成炉、乌斯太热电厂汽轮机技改、中盐化工蒸氨废液余热回收利用、哈伦能源汽轮发电机组改造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现有炭化室高度5.5米的焦炉全部完成干熄焦和超低排放改造。强化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区域内焦化废水必须全收集、全处理、全回用。到2025年,全盟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推广先进技术、能耗管理系统和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标准。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盟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

开展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综合诊断,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原则上要进园区,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以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依托,积极开展园区内产业绿色链条建设,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发绿色产品、主导产业创建绿色工厂、龙头企业建设绿色供应链,推进园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构筑多产业立体化集成、园区间跨产业耦合、产业间资源共享、矿产资源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具有区域资源特点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低碳园区”建设,尽快申报建设适合园区新增用电负荷的新能源建设方案,将绿电转换为企业生产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企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利用规范化水平。到2025年,工业园区循环化水平、节能环保水平显著提升。(盟工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

倡导绿色规划设计理念,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性能,加强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节能质量管理,鼓励执行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标准,积极组织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在城镇新建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应用,减少常规能源使用。到2025年,全盟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推进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建设,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超过30%,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0万平方米。将建设项目的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等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盟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委、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

加快运输结构转型,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积极探索推进网络货运、甩挂运输等先进运输模式。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公交站场、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公交、出租等企业在新增和更新营运车辆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全盟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 80%,巴彦浩特镇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100%。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统一采购制度,采购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物,到2022年底前实现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不低于95%目标。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分类投放和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公安部机动车登记国六标准规范要求,严把新注册登记机动车准入关,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大力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更新。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9%,城市交通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20%。(盟交通局、邮政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投促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牧业节能减排

推广使用节油、环保农机和设备,鼓励农村住房采用新型建造技术。加强农业技术指导,大力推广智能化的植保药械,提升农药喷雾效率,提高农药利用率。综合土壤供肥能力和作物需肥规律,合理调配选用配方肥,鼓励支持发展化肥统测、统配、统施等专业化服务,提升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和科学施肥技术水平。“十四五”期间,全盟各类农作物秸秆计划用于饲料化和燃料化,其余少部分进行秸秆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引导农户使用0.01mm及以上加厚地膜或生物可降解地膜,积极主动参与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到2025年,全盟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各旗区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农田塑料污染现状得到明显改善。继续以肉牛、生猪、奶牛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采取“粪污全量收集利用”“粪肥集中处理还田”和“粪肥集中自用还田”三种技术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断完善提升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工作,强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提升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覆盖率。到2022年底,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到2025年,全盟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行政村达到65%以上。开展农村牧区黑臭水体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基本消除农村牧区黑臭水体。加强农村牧区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推进农村牧区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十四五”期间,合理规划和新建农牧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成28个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盟农牧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能源局、发改委、工信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

推动公共机构绿色化改造,加快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进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能效提升。创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模式,促进绿色低碳技术应用。开展公共机构绿色办公行动,提升信息化政务水平,推广电子化、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加强会议室、机关餐厅、办公场所照明管理,充分采用自然光,盟本级及旗区直属公共机构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增强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推介,重点推进科教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工作,提高重点用能领域示范单位创建比例。2022年底前推动盟本级党政机关全部创建完成节约型机关,力争80%以上的旗区党政机关2025年底前达到创建要求。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盟机关事务中心、住建局、教体局、科技局、卫健委、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

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以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治理。探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编制阿拉善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将黄河生态保护治理工作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部分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建立排污口台账,加快推进排污口监测溯源,有力推进整治工作。到2025年,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盟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水务局、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稳妥有序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强钢铁、铸造、建材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推进电能替代。持续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有序推进“散煤双替代”,减少取暖用煤需求。应用高新实用技术,改造和优化发展煤化工等传统产业,促进其快速向循环经济方向发展。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全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关停整合。到2025年,全盟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以上。(盟能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实施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储罐排查,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盟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

着力构建固体废物环境治理体系,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分拣、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给排水管网项目建设,推动城镇给排水老旧管网更新和改造,重点推动阿左旗巴彦浩特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改造。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和分类投放、运输、处理系统,重点推动阿右旗巴丹吉林镇、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盟住建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确定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对列入能耗单列范围的重大项目,其由国家和自治区承担的部分能耗在能耗双控考核中予以核减。完善用能预算管理制度,实现能耗总量控制向能耗强度平衡转变,强化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优化能耗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年度目标和本地区生产总值增速年度目标,合理确定本地区能耗总量年度目标。持续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多能源品种协同互济、源网荷储集成优化的体制机制,深入落实“碳中和”目标和国家非化石能源消费要求,通过大力发展新能源替代煤电等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按照国家统计方法制度加强可再生电力和原料用能统计监测工作。增强部门数据共享,扩充能源平衡表基础数据来源,精准服务碳排放核算。(盟发改委、能源局、工信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按照自治区“十四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要求,将减排任务分解到各旗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指导各旗区按年度落实减排工程,强化总量减排核算。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在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下推进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盟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从产业准入、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四方面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低水平盲目发展管控目录》规定,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对于低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全部达到国家基准水平;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项目,鼓励参照国家标杆水平实施改造升级,争取进入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单。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在满足本地区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艺技术装备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到行业先进标准。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中的应用,强化涉“两高”行业相关规划环评约束。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两高”项目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盟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能源局牵头,盟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执行法规和标准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执行国家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盟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财政支持政策,各级财政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国家节能工作专项奖励等资金。严格执行差别化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完善“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方式,有效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支持节能改造、综合能效提升、重大节能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长期限低利率融资。加快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盟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金融办、能源局、税务局、人行、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和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探索用能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用能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方托管服务,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管理、环境治理与服务、投资建设、运行。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调整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强化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强规上工业能源消费统计监测和数据审核评估,做好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加强能源统计和碳排放核算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机构,配齐专业人员。落实国家各项绿色标准,严格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推进节能、可再生能源、工业绿色低碳等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健全阿拉善盟绿色标准体系。(盟统计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节能监察机构不健全的旗区设立节能监察机构,配备相应节能监察人员和设备。加强旗区及苏木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中的主体责任,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实施重大人才项目为抓手,加强人才平台载体建设,统筹推进各类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在强化用人单位岗位业务能力培训的同时,通过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实施“新世纪 321 人才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评选和培训,不断壮大节能减排产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强化领导干部培训,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内容对各级干部分级分类开展培训。(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自主研究能力,开展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关键技术研究,发展新能源发电、供热、制气等先进技术,全面提升节能减排能力。深化与“4+8+N”主体的务实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支持企业与新能源领域科技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搭建合作平台,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新能源产业优化升级,加强制造设备升级和新产品规模应用,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盟科技局、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要充分发挥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机制作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对应工作。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盟行署报告。(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完善阿拉善盟能耗控制考核体系,以能耗强度控制为主,实行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指标同管理、同分解、同考核,建立健全能耗控制和碳排放控制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对节能工作不力、能耗问题突出的旗区和部门,及时通报约谈。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信用评价,建立节能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进节能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加大节能领域失信信息社会披露力度,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用能。(盟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盟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推进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节能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深入推进全盟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发展节能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公益活动,推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盟委宣传部,盟机关事务中心、发改委、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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