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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_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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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分类: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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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咸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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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关于印发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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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方案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改环资〔2022〕329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创造条件加快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落实措施,推动全市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咸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市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分别为1700吨、760吨、6100吨、170吨。全市节能减排制度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大幅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鼓励将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推进钢铁、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市钢铁行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全市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效达到先进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企业明显增加。(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大力推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抓好咸宁高新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建设,积极支持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强化城市生态环境质量,积极开展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等示范创建。提升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建筑用能监管,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探索近零能耗、零碳建筑、低碳示范区、低碳社区建设示范。严格绿色建筑标准实施,提升绿色建筑品质,开展绿色建筑项目示范。改善既有建筑绿色品质,规模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创新改造推进模式与推广机制。广泛应用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热水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城乡建设中分布式、一体化应用。进一步巩固“禁实”、“禁现”成果,大力发展预拌行业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加强建材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持续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建立以电力消费为主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以建筑中央空调、大型商超、冷链物流等为重点,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提高建筑用能效率。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加强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20年提升15%,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71万平方米,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50%左右。(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物流配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的比例。大力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推进长江综合门户港、咸宁国际陆港建设。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出台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方法,逐步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柴油货车。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进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全市电商快递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实施农业农村绿色节能行动,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促进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快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渔业提质增效。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5%左右,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左右,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3%左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左右,集中连片改造标准化养殖池塘7万亩,打造万亩集中连片示范点1个,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1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乡村振兴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力争2025年底前,市、县级党政机关全部达到节约型机关或节能、节水示范单位创建要求,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压减淘汰落后产能,严禁产能严重过剩项目违规上马。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制定污水直排口治理措施,全面治理“小散乱”排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推进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相关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到2025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推进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市本级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国控劣V类水质断面。(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在清洁取暖、工业生产、农业加工等领域,科学推进以电代煤,有序推进“煤改气”。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进一步降低供电煤耗,规划新增煤电机组全部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计划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到2025年,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7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污染治理。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末端高效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收集治理,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0%。(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连接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毛细血管”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行维护管理,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差别化分区提标改造,鼓励开展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完善覆盖全市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到2025年,力争市本级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赤壁市力争达到48%以上。市本级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00%。(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产业发展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由县市区分解到各年度,并向市政府报备进行年度评价,市发改委优先支持完成激励目标地方申报节能专项资金。各地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根据本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经济增速调整时,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的按国家要求实行。加强节能形势分析、研判,科学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确保本地区能耗强度降低符合进度要求。(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总量减排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准入前省级部门联审会商机制,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十四五”拟投产达产年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清单实行动态管理,5万吨到5千吨标准煤且经过省节能审查的列入省级台账管理,5千吨标准煤以下的由市、县分别建立台账管理。(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法规标准。依据国家制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民用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措施。对标国际节能水平,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严格落实国家制修订的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市、县财政要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财政投入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鼓励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探索城市近郊区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行咸宁中支、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按国家要求,推进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深化排污权交易,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落实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探索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继续开展市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公民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严格执行“禁限塑”规定,积极践行“光盘行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积极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进行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加大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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